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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歐陽修的官有多大?

      2022-12-28 09:58:53 歷史趣聞雜談 用戶3896311362618483 879°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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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仁宗天圣八年(公元1030年)中進士。次年任西京(今洛陽)留守推官,與梅堯臣、尹洙結為至交,互相切磋詩文。景祐元年(公元1034年),召試學士院,授任宣德郎,充館閣???。三年,范仲淹上章批評時政,被貶饒州。歐陽修為他辯護,被貶為夷陵(今湖北宜昌)縣令??刀ㄔ?公元1040年),歐陽修被召回京,復任館閣???,編修崇文總目,后知諫院。慶歷三年(公元1043年),任右正言、知制誥。范仲淹、韓琦、富弼等人推行“慶歷新政”,歐陽修參與革新,提出改革吏治、軍事、貢舉法等主張。五年,范、韓、富等相繼被貶,歐陽修上書分辯,因被貶為滁州(今安徽滁州)太守。后又改知揚州、潁州(今安徽阜陽)、應天府(今河南商丘)。

      皇祐元年(公元1049年)回朝,先后任翰林學士、史館修撰等職。至和元年(公元1054年)八月, 與宋祁同修《新唐書》,又自修《五代史記》(即《新五代史》)。嘉祐二年(公元1057年)二月,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主持進士考試,提倡平實文風,錄取蘇軾、蘇轍、曾鞏等人,對北宋文風轉變有很大影響。嘉祐三年六月庚戊,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。五年,拜樞密副使。次年任參知政事。后又相繼任刑部尚書、兵部尚書等職。英宗治平二年(公元1065年),上表請求外任,不準。此后兩三年間,因被蔣之奇等誣謗,多次辭職,都未允準。

      神宗熙寧二年(公元1069年),王安石實行新法。歐陽修對青苗法有所批評,且未執行。三年,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,堅持不受,改知蔡州(今河南汝南縣)。此年改號“六一居士”。四年六月,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辭職。居潁州(今屬安徽省)。五年閏七月二十三日(公元1072年9月22日),歐陽修卒于家,謚文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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